英国国家临床医学研究所(NICE)儿童发热指南(下)

表格1 危重疾病风险评估交通灯系统【2013新】 发热儿童具有“红灯”一栏里的任何症状时均可判断为高危。同样的,发热儿童具有“黄灯”一栏里的任何症状同时不具有“红灯”里的任何一项症状时可判断为中危。无“红灯”和“黄灯”一栏的符合“绿灯”一栏的儿童可判断为低危。对发热儿童的治疗应与危险程度匹配。 在对发热患儿进行诊断及初步治疗时,交通灯系统应与本指南中的建议共同使用。 表格2 特殊疾病提示性症状总结表【2013】 1.3 远程评估的治疗 远程评估指一儿童因地理原因因此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无法进行查体而只能远程评估(如致电NHS)。因此,该评估更多程度上是症状的口头描述而非可观体征。本章节同样适用于执业范围不包括儿科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如社区药师)。 1.3.1 根据危险程度进行治疗 1.3.1.1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对发热儿童进行远程评估时应该去询问危重疾病和特殊疾病具有鉴别意义的症状和体征(如章节1.2和表格1及2总结所示)。【2007】 1.3.1.2 当患儿的症状或综合症状时提示有危及生命的疾病(见建议1.2.1.1)应该立即送往急诊。【2007】 1.3.1.3 任何具有“红灯”症状的但并不考虑有危及生命疾病的儿童应该在2小时内立即由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评估。【2007】 1.3.1.4 具有“黄灯”症状但不具有“红灯”症状的儿童应该由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评估。此评估的紧迫性应该由进行远程评估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所得出的临床判断决定。【2007】 1.3.1.5 无任何“黄灯”或“红灯”症状并符合“绿灯”症状的儿童可由给予了适当护理建议的家长或护理人照顾,护理建议包括何时需要对照医疗保健建议(详见章节1.7)。【2007,2013修订】 1.4 非儿科执业医师治疗 在本指南里,非儿科执业医师指未接受专业儿科评估和治疗培训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此类人员包括在社区医院工作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但也同时适用于日常急诊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 1.4.1 临床评估 1.4.1.1 非儿科执业医师应根据临床评估(章节1.2所示)开展治疗。执业医师应该尝试鉴别表格1和2中列举的危重疾病和特殊疾病。【2007】 1.4.2 根据危重程度进行治疗 1.4.2.1 当患儿的症状或综合症状提示有危及生命的疾病(见建议1.2.1.1)应该立即送往急诊。【2007】 1.4.2.2 任何具有“红灯”症状的但并不考虑有危及生命疾病的儿童应该转至专业儿科医生处。【2007】 1.4.2.3 若任何具有“黄灯”症状儿童没有得出诊断,告知家长或护理人以安全须知或者推介专业儿科医生以进行进一步评估。安全须知应包含下列条目中至少一条: · 提供给家长或护理人口头和/或手写的信息,该信息应含有需警惕的症状以及如何获得进一步医疗护理 · 安排详细时间进行随访 · 联系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包括非当班医生,以保证如果需要进一步评估时可以直接进行。【2007】 1.4.2.4 无任何“黄灯”或“红灯”症状并符合“绿灯”症状的儿童可由给予了适当护理建议的家长或护理人照顾,护理建议包括何时需要对照医疗保健建议(详见章节1.7)。【2007,2013修订】 1.4.3 非儿科执业医师可执行的检查 1.4.3.1 对具有提示肺炎的症状和体征的但并未收入院的儿童,胸片不应作为常规检查。【2007】 1.4.3.2 在儿童尿路感染指南(NICE临床指南54)中,建议发热儿童查尿常规。【2007】 1.4.4 非儿科执业医师抗生素使用 1.4.4.1 对未明确病原体的发热儿童,不开具口服抗生素。【2007】 1.4.4.2 对可疑流行性脑膜炎患儿尽早使用注射用抗生素(青霉素或三代头孢均可)。【2007】 1.5 儿科医师治疗 在本指南里,儿科医师指接受专业儿科评估和治疗培训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包括儿科执业医师以及在儿科急诊工作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 1.5.1 5岁以下儿童 1.5.1.1 儿科医师应根据临床评估(章节1.2所示)开展治疗。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应该尝试鉴别表格1和2中列举的危重疾病和特殊疾病。【2007】 1.5.2 3月龄以下儿童 1.5.2.1 3月龄以下发热婴幼儿应该进行观察并测量记录以下重要指标: · 体温 · 心率 · 呼吸频率。【2007】 1.5.2.2 对3月龄以下发热婴儿进行如下检查: · 全血细胞计数 · 血培养 · C反应蛋白 · 尿常规(排查尿路感染) · 当具有呼吸系统症状时拍胸片 · 若腹泻,进行粪便培养。【2013】 1.5.2.3 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对下列发热儿童实施腰椎穿刺: · 1月龄以下婴儿 · 所有有不适表现的1-3月龄婴儿 · 白细胞计数低于5 × 109/L 或 高于 15 × 109/L的1-3月龄婴幼儿。【2007,2013修订】 1.5.2.4 有指证时,立即实施腰椎穿刺,并尽可能在使用抗生素前。【2007】 1.5.2.5 对下列情况使用注射用抗生素: · 1月龄以下发热婴幼儿 · 所有有表现不适的1-3月龄发热婴幼儿 · 白细胞计数低于5 × 109/L 或高于15 × 109/L的1-3月龄婴幼儿。【2007,2013修订】 1.5.2.6 当对3月龄以下婴幼儿使用注射用抗生素时,三代头孢(如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应该与对李斯特菌敏感的抗生素(如氨苄青霉素或阿莫西林)合用。【2007】 1.5.3 3月龄或以上儿童 1.5.3.1 对无明确病原体的同时具有1个或以上“红灯”症状的发热儿童,儿科医师应进行如下检查: · 全血细胞计数 · 血培养 · C反应蛋白 · 尿常规(排除尿路感染)。【2013】 1.5.3.2 对具有“红灯”症状的患儿,应该根据临床评估进行下列检查: · 无禁忌症的情况下所有年龄的儿童均应进行腰椎穿刺 · 无论体温和白细胞计数均进行胸片 · 电解质和血气分析。【2007】 1.5.3.3 对未明确病原体并具有1条或以上“黄灯”症状的发热儿童应该进行以下检查,除非有经验的儿科医师认为没有必要。 · 留存尿液以进行尿常规检验 · 血液检验:全血细胞计数,C反应蛋白和血培养 · 1岁以下儿童应该考虑进行腰椎穿刺 · 发热儿童体温为39℃或以上同时伴有白细胞计数高于20 × 109/L时,考虑拍胸片。【2007】 1.5.3.4 未明确病原体或者无危重疾病症状(即为“绿灯”组)的儿童应进行尿常规检测并进行肺炎症状和体征评估(详见表格2)。【2007】 1.5.3.5 对无危重疾病症状的(即为“绿灯”组的)的发热儿童不需要常规进行血液检测和拍胸片。【2007】 1.5.4 合并病毒感染 1.5.4.1 已确定病原体为呼吸道合胞体病毒或者流感的发热儿童应该进行危重疾病症状的评估。同时应该考虑进行尿常规测试以排除尿路感染。【2007】 1.5.5 院内观察 1.5.5.1 对未明确病原体的3月龄或以上的发热儿童,一系列的院内观察(包含或不包含检查)均应作为评估项目来鉴别疾病严重程度。【2007】 1.5.5.2 在给予解热镇痛药后,请勿将1-2小时内体温下降或体温不下降作为区分疾病严重程度的标准。然而,为了检测一切可能的病情恶化,所有具有“黄灯”或“红灯”症状的院内患者应在1-2小时内进行再次评估。【2013新】 1.5.6 儿科医师针对全年龄段儿童的及时治疗 1.5.6.1 对送往儿科医生或急诊科的伴有休克的发热患儿: · 立即静脉快速补液,20ml/kg;通常情况下,液体为0.9%生理盐水。 · 动态监测同时进行进一步的补液。【2007】 1.5.6.2 对以下送往儿科医生或急诊科的发热患儿使用静脉注射抗生素: · 休克 · 无反应 · 有流行性脑膜炎的症状。【2007】 1.5.6.3 对伴有意识水平下降的发热患儿,应考虑立即静脉使用抗生素。在这些病例里,应该寻找脑膜炎和单纯疱疹病毒脑炎的症状和体征(详见表格2和细菌性脑膜炎及脑膜炎球菌败血症[NICE临床指南102号])。【2007】 1.5.6.4 当确定静脉使用抗生素时,应使用三代头孢(例如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直到得到培养结果。对于3月龄或以下儿童,应同时使用对李斯特菌敏感的抗生素(如氨苄青霉素或阿莫西林)。【2007】 1.5.6.5 对具有症状和体征提示单纯疱疹病毒性脑炎的发热患儿静脉使用阿昔洛韦(详见建议1.2.3.5)。【2007】 1.5.6.6 对于有休克症状的或者氧分压为92%或以下的应该吸氧。当临床确诊后对于氧分压为92%或以上的儿童也应该考虑吸氧。【2007】 1.5.7 严重细菌感染的发生原因和发生率 1.5.7.1 对于送院的考虑严重细菌感染的发热儿童,应该及时使用抗脑膜炎奈瑟菌,肺炎链球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流感嗜血杆菌B型的抗生素治疗。可考虑三代头孢(如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直至得到培养结果。对于3月龄以下婴幼儿,应同时加入抗李斯特菌的抗生素(例如氨苄青霉素或阿莫西林)。【2007】 1.5.7.2 当某种病原体存在耐药性时,应参照当地诊疗指南。【2007】 1.5.8 入院和出院 1.5.8.1 除了儿童的病情,以下因素也因列入是否将发热儿童收入院的标准: · 社会和家庭环境 · 伴有其他影响患儿或其他家庭成员的疾病 · 家长的焦虑和直觉(基于他们对他们的孩子的了解) · 与其他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接触 · 近期曾前往热带/亚热带或传染性疾病高危地区旅游 · 当家长或带养人对患儿病情的担心致使他们多次求医 · 因有家庭成员曾患过极其严重疾病或有家庭成员因发热疾病死亡而提升其焦虑的 · 当没有明确发热原因但是患儿病程长于一般自限性疾病病程时。【2007】 1.5.8.2 若具有任何“黄灯”或“红灯”症状但无需住院同时没有明确诊断时,告知家长和护理人以安全须知。安全须知应包含以下条目中的一条或以上: · 提供给家长或护理人口头和/或手写的信息,该信息应含有需警惕的症状及可以实施的护理措施(详见章节1.7.2) · 安排详细时间进行进一步跟进诊疗 · 联系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包括非当班医生,以保证如果需要进一步评估时可以直接进行。【2007】 1.5.8.3 无任何“黄灯”或“红灯”症状并符合“绿灯”症状的儿童可由给予了适当护理建议的家长或护理人照顾,护理建议包括何时需要寻求进一步医疗保健关注(详见章节1.7)。【2007,2013修订】 1.5.9 转至儿科重症监护室 1.5.9.1 伴有休克、无反应或具有流行性脑膜炎症状的发热儿童应该立即被有经验的儿科医师进行评估并考虑转往儿科重症监护室。【2007】 1.5.9.2 对可疑流行性脑膜炎患儿尽早使用注射用抗生素(青霉素或三代头孢均可)。【2007】 1.5.9.3 因流行性脑膜炎入院的儿童应该在儿科专业医师管理并由顾问医生监管同时评估是否需要强心药物。【2007】 1.6 退热药物干预 1.6.1 降温效果 1.6.1.1 退热药物不能预防热性惊厥也不可进行预防性使用。【2007】 1.6.2 物理退热 1.6.2.1 不推荐将温水擦拭作为发热治疗的一种方式。【2007】 1.6.2.2 发热儿童不应不穿衣服或穿衣过多。【2007】 1.6.3 药物退热 1.6.3.1 当发热儿童表现出不适时才考虑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2013新】 1.6.3.2 请勿为了退热而退热。【2013新】 1.6.3.3 当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时: · 只有当患儿表现出不适是才继续使用 · 当患儿的不适并未减轻时可考虑更换其他药物 · 切勿同时使用两种药物 · 只有在患儿的不适持续或者在到下一剂药物时间之前就再出现不适才可考虑更换药物。 1.7 家庭护理建议 1.7.1 在家护理 1.7.1.1 建议家长或护理人按照章节1.6进行护理。【2007】 1.7.1.2 建议在家护理的家长或护理人: · 规律补液(若处于哺乳期的婴幼儿最合适的液体就是母乳) · 如何在护理中判断是否脱水:
  • 囟门下陷
  • 口唇干燥
  • 眼眶下陷
  • 少泪
  • 虚弱
· 若发现孩子具有脱水征鼓励孩子多补充液体并咨询进一步建议 · 鉴别不褪色皮疹 · 夜间察看 · 当孩子持续发热时,切勿让孩子上幼儿园或学校同时需要告知幼儿园或学校。【2007】 1.7.2 何时寻求帮助 1.7.2.1 在家照顾发热患儿的家长或护理人在面对下列情况时应该咨询医疗保健专业人员: · 孩子突然出现痉挛 · 孩子出现不褪色皮疹 · 家长或带养人主观感觉孩子较就诊前情况变差 · 家长或护理人较就诊前更加担忧 · 发热长达5天或以上 · 家长或护理人很难过,或者担心他们无法照顾孩子。【2007】 出处:http://blog.sina.com.cn/s/blog_a910f6e20101gile.html PDF版本下载:http://vdisk.weibo.com/s/u9Zrvl-vEBs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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