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和入托入学的关系

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a54c650100lbqd.html 有位新浪网友提出了一个有深度的问题,在此想探讨一下: 新浪网友【2010-09-20 18:47:42】: 谢谢博主的文章让我注意到了疫苗的安全问题。我想请教博主一下,在上海市预防接种证上列着“国家明确规定幼托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必须妥善保管。。。。无法出示本证者不得入托入园入学”。 这个是不是隐含着如果幼儿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接种,就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机会?特别是第一类疫苗,幼儿有义务必须接受接种以保障公众卫生安全,而不管家长愿不愿意,否则就要接受不能入学入托等等的限制? 如果确实是义务,那么卫生部这次让小孩强化接种也同样有了法理的依据(需不需要强化接种是另外的问题)。 我的回复: 这位朋友非常细心,我也很认真地翻了一下上海市预防接种证的各个版本。 从2003年到2010年,一共有20个版本的接种证。发现其中从200303版-200507版的5个版本是有上述条款的,但在2005年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之后的版本已经删除“无法出示本证者不得入托入园入学”的说法。 《条例》第27条中提出了托幼和学校机构应查验接种证(查验的内容是儿童是否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允许漏种儿童先入学后补种,但没有说无法出示本证就不能入托入学,也没有说不补种就不能继续上学。 我认为虽然政府非常希望每个儿童都能按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程序接种并持有接种证,政府也意识到需要在公共卫生诉求和公民受教育权之间取得一种平衡。所以在《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如果不能出示接种证或是没有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就不能上学”之类的罚则。 因此,我理解虽然预防接种对于公共卫生非常重要,把预防接种上升到公民义务高度是每个公卫人都希望看到的,但预防接种终究只是公民众多权利和义务中的一种,最终还需要向公民的知情同意权和受教育权妥协。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儿童没有接种证,也无意补证和补种,其实还是可以入托入学的。如果有人不让其入托入学,只能说没有领悟《条例》的真谛。 对于个人来说,应该理解国家这么规定的良苦用心,并配合国家做好补证和补种,如果没有特殊理由不应该钻国家规定缺少罚则的空子。 我还想说的是:麻疹强化免疫不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的一部分,所以也不在查验接种证的内容之中。卫生部这次反复强调的不以入托入学为由强制接种也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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