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的有效期该如何理解?

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a54c650100r0yo.html 如果有两种疫苗,其包装上分别标识【有效期至:2004年11月】和【有效期至:2004年11月15日】,你认为它们可以用到哪一天呢? 作为一个中国人,按汉字表面的意思,将【有效期至:2004年11月】理解为可使用至11月30日和将【有效期至:2004年11月15日】理解为可使用至11月15日,都属于正常逻辑范围。但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请看以下判例: 2005年5月24日,上海青年报A11版有一篇名为《注射液过期病家获赔3万》的报导(见图):某患者在2004年11月15日使用了某包装上标注有效期为2004.11的药品之后认为该药品已过期,并出现身体不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药品生产地的广州药监局认为该药品使用时仍在保质期内,但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的上海市药监局黄浦分局认定该药品的有效期应为2004年10月31日。最后,国家药监局认同该药品的有效期为2004年10月31日。法院判药品生产商败诉,赔偿患者3万元。 当时看到上述判例后,我们大吃一惊。为了避免被送上法庭,全市即对“如何理解有效期”进行了重点培训。培训口径是:【有效期至:2004年11月】理解为可使用至10月31日.【有效期至:2004年11月15日】理解为可使用至11月14日。在信息系统中,为了实现近效期疫苗的自动提醒,我们要求将【有效期至:2004年11月】转录为日期格式2004-10-31,将【有效期至:2004年11月15日】转录为日期格式2004-11-14。 培训是培训了,但大家都对这个反字面意思、反普通逻辑的别扭规定颇有腹诽。我于是查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找到了国家药监局在上述判例中解释有效期的可能理由: 国外药品的效期多用“Expiration date”或简写“Exp”表示,但“Expiration”翻译过来其实是“失效期”的意思。国内药品的效期多以“有效期”、“效期”、“有效期至”来表示,近年来则统一用“有效期至”。“失效期”的意思是到了标识日期即过期,“有效期至”的意思是到了标识日期仍有效,过了该日期即过期。上述判例中,虽然厂家在文字上使用了“有效期”进行表示,但国家药监局在解释时,用的却是英文“Expiration”的意思。 对于精确到日的标识,“失效期”与“有效期至”只差了1天,一般不会引起麻烦;但对于以月进行标识的药品,失效期”与“有效期至”差了1个自然月,引起纠纷的可能性就大了,上述判例即如此。 从上述判例之后,本市一直按国家药监局的意思理解疫苗的有效期。最近,本市将疫苗配送服务外包,疫苗出入库信息也由配送企业负责录入信息系统。在有效期这个问题上,配送企业告诉我们,他们是按【有效期至:2004年11月】理解为可使用至11月30日来录入信息系统的。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有分歧。我们把2005年的判例给配送企业看,他们也傻了眼,但他们仍坚持他们的理解。 我们从网上又搜索到了国家药监局2006年3月15日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不过,这一条旨在解释有效期该如何标注,没有解释有效期该如何理解。 事情陷入了僵局,幸好我的一个同事认为2005年的判例过于匪夷所思,很认真地进行了搜索,最终找到了一锤定音的权威解释,还是来自与国家药监局。2006年5月30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如何判别药品的有效期限?”,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做了补充说明如下: ……例如:有效期至2006年7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06年7月31日。再如:有效期至2006/07/08,则该药品可使用至2006年7月8日…… 该补充说明全文见:http://www.sda.gov.cn/WS01/CL0114/23617.html 时隔一年,国家药监局对药品有效期的解释终于符合了汉字逻辑。 关于疫苗有效期理解的问题划上了完美的句号。我们也即将再次开展培训,贯彻国家药监局的补充说明精神。 那个被判赔偿3万元的药品生产厂家真是有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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